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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来围观!201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出炉!
    分享  | 2019-04-17 13:10:41发布 信息编号:32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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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201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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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省专利资助申报说明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进行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

1.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的给予适当资助。

2.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30日-4月30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

 

2019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

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领域

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

二、申报主体与方式

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重点考察申报单位或项目牵头单位。

(一)企业

1.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2.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5%以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拥有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2018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相关领域内全国领军或龙头企业,且申报项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无严重失信行为;

4.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5.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取得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含取得省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3名(含)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已承担过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

6.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二)高校、科研院所

1.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属于上述支持领域。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2.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与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对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3.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申报项目的相关技术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机制;

5.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不少于3人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6.具有较强的专利实力。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2019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

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单位。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四)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2018年度企业总利润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决策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优先支持参加过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培训的企业。

(六)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提升项目申报说明

 一、项目类型

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包括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三个部分。

(一)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

该项目包括新增项目和持续项目两类,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园区或行业协会的具体需求,通过对所涉产业国内外专利信息分析,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科研项目立项、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营销提供决策参考,帮助企业规避专利风险。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相应任务。

1. 新增项目

本年度专利预警分析新增项目,分以下6个技术领域(每个领域支持1项):

(1)靶向抗肿瘤药物;

(2)芯片设计技术;

(3)第三代半导体(偏向材料与工艺);

(4)智慧物流技术;

(5)工业机器人控制技术;

(6)激光加工技术。

申报单位所申报技术领域应属于上述支持领域或其细分技术领域。

2. 持续项目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项目完成质量情况,本年度从2015-2017年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专利预警分析项目中遴选2~6个项目进行持续支持。

(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项目

1.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

该项目通过支持和引导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挖掘本地地理标志潜在资源,确定该资源独特品质和地域范围,收集该资源历史信誉情况,积极提请本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地理标志培育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该资源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力度,为提升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化水平,打造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帮助农民实现增收打下坚实基础。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相应任务。本年度计划遴选6-8件拟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支持。

2.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商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商标监管和维权,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挥商标富农作用提供有力保障。项目实施期内需完成相应任务。本年度计划遴选4-6件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支持。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

该项目通过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国际化意识,优化商标海外布局,引导企业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项目

申报本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同时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 新增项目

(1)至少拥有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并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2)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不少于3项;

(3)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2人具有申报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并就所申报技术领域与有需求的政府部门、园区或行业协会达成合作意向。

2. 持续项目

2015-2017年度承担本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可就原承担技术领域进行申报。

(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项目

1.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

(1)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

(3)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具有与本地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关联的独特品质,且有相关历史记载;

(4)申报单位应明确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名称和使用的商品范围,且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5)申报单位需提供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

(6)该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未受过本项目资助。

2.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

(1)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3)申报单位拥有会员10家(含)以上,近三年每年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地理标志商标已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近三年有受保护记录,且有明确商标侵权保护诉求;

(5)该地理标志商标未受过本项目资助。

(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

(1)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申报单位2018年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2件(含)以上、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

(3)该申报单位未受过本项目资助。

三、组织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平台”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填写本地区2019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二)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新增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持续项目实施期为二年,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项目实施期为二年,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运用项目实施期为一年,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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